“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创建标准

发布日期:2010-04-01 02:23:51     信息来源:怀柔区妇联

    怀柔区“巾帼建功标兵”标准
    1、 热爱祖国,热爱党和人民,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
时代责任感,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养。
    2、 自强不息,勇挑重担,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本行业中,业务精通、成绩突出。
    4、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业绩突出,并积极带动和吸纳妇女就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怀柔区“巾帼文明岗”创建标准
    1、 创建单位女性需占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成
员(或岗位负责人)中,原则上有1名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 将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和标
管理中,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规范管理;
    3、 岗位人员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
诚信服务,乐于奉献。
    4、创建单位在本行业本系统具有先进性,工作质量和优质服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