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1-09 18:40:16     信息来源:区妇联组宣部 杭鸿

  1、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如何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在法定的个人财产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既可以把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部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财产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财产性利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都有权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其权利的产生、取得及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还会相隔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发 生变化的话,就会给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益的性质认定带来困难。判断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究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其知识产 权的权利取得是在离婚之前还是在离婚之后。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只要离婚之前已经明确可 以取得的,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对军人来说,军人离开部队时给予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一方面是对其过去军人生涯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其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双重 的属性,因而不可一概而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应该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军人 的个人财产。而上述所称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 差额。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军人因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其具有极强的个人人身色彩,因此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以一方名义承租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承租还是在婚后承租的,只要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在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一般应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享有,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 对双方的赠与,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在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一般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与该方享有同样的权利,除 非父母明确表示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才可认定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9--夫妻间能否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