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1-07-12 19:03:13     信息来源:区妇联组宣部 杭鸿

      一、工作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在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进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妇儿工委是怀柔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实施怀柔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儿童规划)。

第三条  区妇儿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组成单位由区政府批准。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是区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妇联。区财政局通过区妇联部门预算安排办公室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主席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妇联副主席兼任,工作人员由区妇联家庭儿童部部长兼任。

第四条

(一)区妇儿工委职能

1.贯彻落实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怀柔区实际,推动妇女儿童工作扎实开展。

2.组织、协调本区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工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妇女儿童规划。

4.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

1.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并开展监测评估。

2.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涉及妇女儿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

3.落实区妇儿工委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4.负责区妇儿工委相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执行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项目。

    二、区妇儿工委会议制度

    第五条  区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区妇儿工委主任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妇儿工委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决定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儿工委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策略措施。全体委员参加。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

第六  区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区妇儿工委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以及妇女儿童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区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参加。

第七  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召集。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根据会议内容,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三、区妇儿工委工作制度

第八条  工作报告制度。区妇儿工委适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本区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每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办公室适时向区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请示报告工作。成员单位一般每年末向区妇儿工委报告本单位年度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责任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按时报送落实区妇儿工委关于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相关指示情况报告。委员或联络员工作发生变动时,由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调整后的建议名单报办公室。

    第九  监测评估制度。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评估组,负责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妇女儿童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和专项评估,组织撰写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等。

第十条  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的需要,办公室组织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对相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实施妇女儿童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提出建议,督促落实。

第十一  调查研究制度。办公室结合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围绕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聚焦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服务决策。

第十二  宣传培训制度。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成效,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培训。

第十三  联络员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委员开展工作,加强成员单位与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