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加强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1-07-12 19:05:50     信息来源:区妇联组宣部 杭鸿

                                                                            北京市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关于下发《加强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14号)和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向区级延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妇儿工委办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区妇儿工委结合工作实际,草拟的《关于加强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现报请区政府审定,如无不妥,将以区妇儿工委名义下发执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加强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





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喻静;联系电话:69693367 13811863989)

 

 

 

 

 

 

 

 

 

 

关于加强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14号)和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向区级延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妇儿工委办字〔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义

社会性别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保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区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根本,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自觉做好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和性别平等的意识,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努力推动妇女事业与怀柔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构

组建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对与妇女权益关系密切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意见。

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妇联和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委员和常任委员组成,专家委员由相关法律领域、妇女研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常任委员由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主要领导、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妇联、区司法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联工作人员组成。

(二)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程序

1.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照《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表》中的性别平等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凡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应书面征求区妇联意见,区妇联根据需要提请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后区妇联向起草部门反馈意见,起草部门根据评估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后,在向区司法局报送合法性审核时,将区妇联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等一并提交。

2.区司法局在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书面征求区妇联的意见,区妇联根据需要可以提请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由区妇联将评估意见同时反馈至区司法局及起草部门,起草部门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

    区司法局在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区妇联意见,区妇联可根据需要提请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由区妇联将评估意见同时反馈至区司法局及起草部门,起草部门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

3.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响强烈及发生投诉的相关内容,区妇联可根据需要主动提请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反馈;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回复。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妇联根据评估意见可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提请对该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查。

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响强烈及发生投诉的相关内容,区妇联可根据需要主动提请区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反馈;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回复。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妇联根据评估意见可书面向区司法局提出备案审查建议,由区司法局对该文件进行审查。

    三、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在起草、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起草部门要注重研究、分析怀柔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男女两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部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精神、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把维护性别平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内容,营造有利于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公共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检查

区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安排或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责任,细化任务,不断完善评估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督促落实,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同时要大力宣传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定期开展培训,确保评估工作积极稳妥、有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