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闯祸父母有责

发布日期:2010-03-11 02:48:30     信息来源:中国妇女网

案例:
    熙熙攘攘的闹市街头,一辆崭新轿车飞速驶来,还没等周围人群反应过来,它突然超车,迎面撞翻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一男一女倒地……这一幕发生在去年6月初的一天傍晚的无锡市区街头。那名肇事“司机”年仅13岁,还不到申请驾驶证的年龄,属于许多人在网络上热议的年轻“富二代”。  由于无法查证车祸当时双方车辆违反信号灯的情况,交巡警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经了解,肇事司机小强是名13岁的初一学生,没有驾照,他父母是开厂的,家境比较富裕,那辆价值20万元的肇事车正是他父母的。那天傍晚,小强想出门玩,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拿了家里的车钥匙开车出门,行驶到人民东路上就出了车祸。电动车主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小强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而小强和父母认为电动车载人也存在过错,也应当负担50%的责任。2月24日,无锡市崇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肇事司机方负全责,父母为孩子的冲动行为付出了3万多元“学费”。
律师点评:
    小强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他父母作为小强的监护人,对小强监护不力,导致小强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因为之前没认定事故责任,所以法院认为要由机动车方即小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对电动车一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