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 妻子难离婚

发布日期:2010-03-11 02:51:59     信息来源:中国妇女网

案例:
    2008年年底,青岛平度市民李女士向媒体咨询,在她怀孕期间,丈夫突然失踪,至今没有回家,她想咨询如何离婚。此前的2005年,她通过朋友与丈夫相识,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2006年上半年,李女士怀孕。在她怀孕9个月的时候,丈夫突然表示要回河北老家。半个月后,李女士打电话到河北询问丈夫什么时候回来,却被告知丈夫在老家呆了一周就走了,此后也一直没有和父母联系。“现在孩子已经会说话了,听着他叫爸爸我就心酸。”李女士哭了起来,“我想和丈夫离婚,但是听说必须要找回丈夫,回河北才能离婚,是吗?”
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本案中,李女士有两种离婚的途径,一种是根据其丈夫下落不明满2年,起诉离婚;另一种则是若其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其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区别: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的效果则与生理死亡的后果相同,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被宣告人与他人之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如本案中,被宣告人婚姻关系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