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巨额学费,我能向前夫要吗?

发布日期:2010-06-11 08:46:05     信息来源:中国妇女网

10年前,我因为不堪忍受前夫的虐待跟他离婚。法院判决年仅7岁的女儿归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离婚后,我和前夫先后再婚。我重新组建的家庭给了女儿更好的生活环境。女儿在我和丈夫的关心下健康成长,并于去年考取了上海某重点大学。
  女儿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我和丈夫非常高兴。但看到2万元的巨额学费我却犯了难。这几年,因为工厂不景气,我和丈夫相继下岗,每月只有摆早点摊的微薄收入。我们找出了家里的全部存款还凑不到1万元钱。为了不耽误女儿的前途,我找到了做生意的前夫, 他已经开了公司,很有钱,我希望他能资助女儿上学,但前夫以已经支付了抚养费为由拒绝了。女儿不是我一个人的,她要上大学了,难道前夫不应该出一点力?我能为女儿要求增加抚育费吗?
张培朋友:
  你和现在丈夫对女儿的爱令人感动,面对没有血缘之亲的女儿,你丈夫能做到倾尽所有,相比之下.你前夫的行为令人愤怒。不过,你也不必过分担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即告解除,但双方与所生子女司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而解除。也就是说.你前夫对女儿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没有了。
  10年前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按现在的生活水平和教育要求,明显偏低。现在,你和丈夫下岗,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女儿大学的全部学费。而根据你的来信,10年前.你的女儿7岁,现在她仍不满18岁,就算她是大学生了.你前夫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你女儿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一30%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