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层妇联执委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8 10:43:51     信息来源:区妇联组宣部 张圣欣

北京市基层妇联执委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工作部署及市委、全国妇联的要求,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建设,深化妇联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执委作用,提升基层执委履职能力,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市乡镇(街道)妇联、村(社区)妇联执委(以下简称“执委”)。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执委人数应根据辖区内妇女人数配备相应力量。原则上,乡镇妇联执委一般不少于20人;街道妇联执委一般不少于30人。村妇联执委按照常住妇女人口数,一般设置在5-15人之间;社区妇联执委人数不少于15人。对于个别常住妇女人口较少的地区,可按照有利于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有利于妇女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妇女工作实际和妇女群众需求,因地制宜设置执委人数。

第四条 选优配强执委力量是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关键。执委应从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妇女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女性代表中推选,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会)选举产生。要注重执委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将在妇女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妇女工作的优秀女性吸纳到执委队伍当中来。注重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执委;注重将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金融机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的女性人才吸纳为执委;注重将对党绝对忠诚、素质能力过硬、堪当时代重任,在重大斗争一线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妇女干部吸纳为执委; 注重将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扛硬活、能够打硬仗,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的优秀女性吸纳为执委,充实壮大基层妇联工作力量,发挥执委作用,形成群众工作群众做的生动局面。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执委作为基层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力量,是推动妇女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队伍。基本职责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妇女工作理论和有关法律政策,掌握服务妇女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增强群众工作本领。立足本职岗位,大力宣传妇女工作,做好周边妇女群众的团结、凝聚和引领工作。

(二)按时参加执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妇联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参与本地区妇女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参与妇联组织的调研、座谈、培训等相关工作,完成本级妇联执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贯彻执行上级妇联、同级妇联执委会决议,按照执委职业特征、擅长领域,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引领妇女、联系妇女、服务妇女、融入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首都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执委要增强身份意识和履职意识,将妇女工作作为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主要任务如下:

(一)引领妇女。要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各项工作中。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四自”精神;宣传巾帼典型,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宣讲“最美家庭”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教。

(二)联系妇女。要扎根于妇女群众当中,密切联系妇女,增强群众意识,增进群众感情,厚植为民情怀。按照就地就近,便于交流原则,乡镇(街道)妇联执委要建立固定联系点,开展常态化联系妇女群众工作;村(社区)妇联执委要定期联系5-10户妇女群众和家庭,通过调研走访、妇女姐妹微信群、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方式,拉近与妇女群众的距离。执委要了解妇女群众的关切和需求,收集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妇联组织;将妇联组织的决策部署,妇女工作的最新动态,妇联推出的暖心服务、便民项目、妇女群众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时传递给妇女群众。

(三)服务妇女。根据妇女群众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协调利用社会资源,为妇女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问需先行,对接资源,以妇女需求为导向,开展权益维护、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创业指导、就业培训、家庭教育等精准服务;针对贫困、病患、残疾、单亲等妇女儿童困难群体,开展慰问帮扶、心理疏导、亲情抚慰等关爱服务;体现时代特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新手段,结合妇女儿童多元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创新服务。有条件的执委可因地制宜开设“妇女工作室”“妇女微家”“姐妹沙龙”等,真正将妇联组织的工作、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四)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妇女议事会”建设,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妇联重点工作和事关当地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热点难点问题,本地区建设发展意见建议等开展议事,进行讨论,拓宽妇女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渠道。积极推动“妇女之家”融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妇女之家”提质增效,带领周边妇女群众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妇女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联系妇女机制。总结推广“1+10+100”的联系群众工作法。通过直接联系、组织活动、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构建主席、副主席及常委—执委—代表—妇女群众的联系网络,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基层妇联工作体系,织密联系服务网络,切实将妇情民意掌握在基层,把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工作有效落实在基层。

第八条 亮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妇联执委亮牌服务。积极开展亮妇联组织,亮妇联身份,亮活动品牌,亮活动内容的“四亮服务”,使执委和妇联工作在妇女群众身边有形化、常态化。延伸拓展“三型”执委“五行”服务工作法,根据执委的特点和身份,打造“多类型”“多功能”执委,把零散工作分类整合,开展多方面、多领域的服务行动,拓宽服务妇女群众的路径。

第九条 执委领办机制。建立执委项目领办制度。围绕妇女群众的需求清单,结合执委可提供的资源清单,打造执委领办项目清单,鼓励执委每人每年至少领办或者联办一个项目,激发执委服务动力。开展执委微信群领办。在服务新业态、新就业等新群体中,鼓励执委加入“驿姐”“驿家”等妇女微信群,落实微信群执委领办,打通服务的“最末端”,创建执委发挥作用、更好服务妇女群众的多种阵地。

第十条 建言述职机制。围绕本地区妇女工作重点难点,结合本职,主动履职,及时反映妇情民意,发现和推荐妇女和家庭的先进典型和案例,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执委每年进行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邀请妇女代表、其他执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情况作为各类评选表彰推荐、宣传报道、资源支持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基层妇联领头雁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市、区妇联的培训资源,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线上教学,线下示范班、专题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执委任期内轮训一遍,培育执委成为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十二条 开展激励选树。在妇联执委中广泛开展寻找“最美执委”活动,选树典型,充分调动执委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首都女性终身学习平台广泛宣传执委先进典型,创建执委展示交流空间。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执委信息库,利用好北京市基层妇联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委的实名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将执委的基本信息、履职情况等信息录入信息库,实现实时更新与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妇联组织对本级执委队伍及其履职情况进行统筹管理,明确职责任务,提供履职需要的经费、渠道和载体。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妇发〔2018〕21号)中关于基层妇联工作经费的要求,提供资金保障,扎实做好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工作。

第十五条 执委由于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本级执委会批准,可终止其执委资格。其他不适合担任执委的情形,经本级执委会批准,撤销其执委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1+10+100”联系群众工作法:1名执委带动10名妇女典型,联系服务100名妇女群众,通过思想引领、情感联系,事业带领横向带动各类妇女典型,纵向联系服务妇女。

2.“三型”执委“五行”服务工作法:根据执委的特点和身份,打造优秀巧娘等“产业型”执委,帮助妇女在家门口创业实现勤劳致富;退休女教师、女医生等“功能型”执委,带领妇女群众开展专业服务活动;巾帼志愿者、协会女负责人等活跃在社会生活中的“凝聚型”执委,带领妇女群众开展日常文体活动、家庭文明建设等。把零散工作分类整合,将巾帼读书沙龙、家庭教育讲座等汇成“互促共学”智慧行;将巾帼志愿服务队、各类文体团队整合成“困难帮扶”志愿行;将各类妇幼保健、舞蹈等活动整合成“健康解忧”心语行;将巧娘技艺推广等整合成“巾帼建功”展示行;将增强创业致富本领等整合为“创业就业”助力行,切实解决妇女身边的服务需求。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