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发布日期:2010-03-03 09:15:57     信息来源:北京妇女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北京市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11日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广大妇女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它充分体现了我市对妇女发展、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切实的保护,为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在这一修订的《实施办法》中,我们高兴的看到北京市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立妇女特殊疾病定期普查制度,并且明确了普查经费来源和承担主体,使这一法条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妇女特殊疾病普查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公平、普惠,更为重要的是系统性、制度化的规定将保障妇女病定期普查成为一项长效的工作机制,也必将使广大妇女长期、稳定、切实的受益。
  卫生系统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地为维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努力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我市的妇女健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权益日益受到保护。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的承担职责,特别是在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被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条件和目标之一。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她不但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贡献力量,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后代、维护家庭稳定、幸福的重要责任,因此,保护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是建设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要在卫生系统积极宣传《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我们工作中的动力和行为的一项准则,加强领导,依法履职。
  为保证广大妇女能够享受到满意的规范化的技术服务,我们要将我市《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卫生部门职责落到实处,将妇女病防治工作纳入重点管理范畴,建立全市妇女病防治网络,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强化培训考核,规范技术人员的医疗技能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全市承担妇女健康医疗机构工作水平,保证工作的质量,确保服务对象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落实、监测、评估和分性别统计工作。

  二、加强督导、完善措施,全面推进《实施办法》的落实
  为将《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建立妇女特殊疾病定期普查制度落到实处,我们将依法研究制定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技术规范,严格管理,对承担妇女病防治的医疗机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并依法进行奖惩。从去年开始,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在我市全面开展了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欢迎,现在市人大通过的《实施办法》,更加保障了这一民生工程的可持续性,我们卫生系统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妇女病防治工作,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
  在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同时,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也是我们卫生工作者的义务和职责。有人说,健康信息的传播速度决定了的期望寿命水平,为了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我们要积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公益广告、海报等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有关妇女健康知识的传播,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通过一系列有关妇女健康信息的传播和行为干预的方法,帮助妇女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降低疾病的危险因素,同时也能自觉参与疾病筛查,使疾病得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从而能提高疾病的治愈率,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始终以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为己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一起为不断提高首都妇女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