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妇联组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3-31 08:23:08     信息来源:怀柔区妇联

 


怀妇发(2006)6号

 

怀柔区妇女联合会
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怀柔区财政局
关于在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妇联
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妇女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妇女工作实际,现就在街道、社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妇联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在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妇联组织,是《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所规定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支柱作用的需要。其目的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界妇女的积极性,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为促进我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二、机构设置
    街道办事处建立妇女联合会,社区建立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建立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在20人以下的建立妇女小组。街道妇女联合会、社区妇代会、行政、事业单位妇委会的产生分别按《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城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三、组织性质
    街道妇联、社区妇代会及行政、事业单位妇委会是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区妇联的基层组织,其工作接受区妇联的业务指导。
    四、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2、宣传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委会会议精神,完成区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
    3、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4、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和研讨,深化“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宣传表彰妇女先进事迹,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6、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妇女的生活与健康。开展文体、咨询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7、协调、推进妇联组织之间以及与妇女社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之间的联谊,增进交流与合作。
    8、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五、干部待遇
    1、街道妇联主席和行政、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应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道德品质素养、科技文化素质以及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
    2、街道设专职妇联主席,享受正科实职政治生活待遇;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设专、兼职妇委会主任。其中:女职工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妇女干部,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享受正科级实职待遇,20人以上(含20人)—49人的,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六、活动经费
    街道妇联和行政、事业单位妇委会活动经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1%提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企业成本,专款专用。
    社区妇代会的活动经费由街道事业经费中统筹解决。同时,可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怀柔区妇女联合会
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怀柔区财政局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