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8 08:56:55     信息来源:区妇联妇儿工委办

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妇儿工委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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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妇女
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十二五”时期
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各委、办、局(公司):
    《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将“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及《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怀柔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完成。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怀柔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是全区“十二五”专项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希望全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怀柔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落实“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五年里,在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机会逐步增加,劳动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日渐提高,广大女性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医疗保健环境得到改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区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有:个别领域中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人员比例仍然较低,农村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还需不断加强; 就业过程中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仍有发生;城乡妇女教育资源和卫生保健水平不平衡现象还较为突出;为妇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还需要更多努力。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我区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
    未来五年,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加速实现“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战略目标,实现“文化科技新区、国际交往新城、现代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典范”发展定位的重要时期。在新的起点下,怀柔区妇女事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为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怀柔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坚持主体参与,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 目 标
    到2015年,怀柔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围绕怀柔区工作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需求,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努力实现我区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                                                                           (1)换届时,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
(2)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均达到18%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2)全区党政机关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3)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4)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5)全区镇乡、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女干部比例达到15%。
(6)各级(局、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的比例达到30%。
(7)女职工相对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原有水平。
(2)到2013年村“两委”换届时,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委员比例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比上届适当提高。
(3)加强妇女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按照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和《中共怀柔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怀柔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确保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2、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3、建立优秀妇女人才信息库,在选拔使用干部时注重推荐优秀的女性人才进入管理决策层。
    4、加大推进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注重对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培训,提高农村女性参选参政热情,有效实现农村女性进入“两委”。
    5、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各级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1)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2)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3)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2、全面拓宽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1)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服务,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不断提高。
    (2)完善对女性自主创业扶助政策,逐步扩大女性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数量。
    3、确保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2)保障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企事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保证相同行业、相同工种、相同领域的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同步提高。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运用现代化服务手段对失业女性和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区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作用,根据妇女就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6、加强服务,健全组织,畅通女性职工维权通道,降低女职工维权成本。
    7、继续巩固和发展福利企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安置残疾妇女就业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8、在企业中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力生产技能,提高企业效益的各项活动。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1)全区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2)到2015年,高等教育女生在校生比例达到50%。
    (3)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1)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工中女性比例在“十一五”基础上继续提高。
    (2)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注重在校女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的涌现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得到提高。
    3、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4、继续加大对农村妇女各种科技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远程教育,以增强农村妇女的致富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开展婚前、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2)建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1)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2)住院分娩率达到99%,促进自然分免,保障母婴健康。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4)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5)外地来怀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本区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
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
    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加强社区健康服务站建设,强化社区在妇女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3、加大婚前保健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4、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完善诊疗付费机制。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5、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的研究,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
    8、加强网络信息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9、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1)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2)逐步健全城镇生育保障全覆盖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享受生育保障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2)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1)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2)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妇女负担。
    (3)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及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2、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3、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4、加强调研,积极引导,加快发展以“为老、爱老、助老”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第三产业,为城乡老年妇女提供充足的养老服务。
    5、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倡导村民互助。
    (六)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1)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2)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3)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2、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2)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3)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水平,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范围。
    策略措施:
    1、在“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中,继续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纳入依法治区的方略中,探索和创新在新形势下对妇女开展普法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提高对妇女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建立对涉及下岗女职工、妇女权益的申诉案件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把经济困难妇女、处于纠纷中有维权需求的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深入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4、加强对妇女维权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和开展法律援助能力。
    5、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机会。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2)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1)提升全区妇女文明素质。
    (2)推进妇女志愿者队伍建设。
    (3)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4)完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特殊需求。
    (5)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适应建设“国际交往新城”的需要,创建妇女友好往来的优良环境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以社会性别为导向的舆论观点,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首都意识”、“公德意识”,树立“怀柔精神”,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建立扩大女性志愿者队伍,激励广大妇女投身怀柔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3、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消除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4、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坚决打击黄色出版物,禁止各种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和广告中出现。
    5、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
    6、发挥妇女的性别优势,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将妇女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贡献和妇女社会活动的参与结合起来,充实妇女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提升妇女及全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
  7、发挥社区优势,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等家庭责任,逐步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能够体现本辖区、本镇乡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的职权范围,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3、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中。区政府每年拨给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10万元,以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
    4、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向北京市统计局和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怀柔区妇女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十一五”期间,怀柔区坚持把儿童事业的发展放在全区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全方位地推进了《怀柔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使儿童成长环境日趋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全区形成了良好的儿童工作氛围,全面实现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及《怀柔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五年来,我区儿童的健康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区的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几年为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贫困孕产妇救助专项资金;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广泛运用,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残疾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均有较大的发展;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积极的落实,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家长学校遍布全区,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文明进步的儿童观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尽管怀柔区在实施《怀柔区“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权利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出生缺陷率和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社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有待发展,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等,都将是怀柔区儿童工作所面临的重点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的关键时期,少年儿童的成长与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息息相关,为此,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 目 标

到2015年怀柔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把培养高素质新一代儿童,作为怀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生存环境;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大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不断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1) 全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
   (2)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母婴正常情况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60%以上。
    (4)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6)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87%以上。
    (7)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8)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等保健服务。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2)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视力、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3)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4)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5)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及行为问题咨询指导及矫正服务。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监测和婚前、围产期保健;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诸环节的质量控制,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3、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每天保证中小学生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学校要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和视力矫正与保健指导,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膳食行为。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
    4、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继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青少年中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 在中小学校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禁止吸烟、远离毒品的教育。
    5、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统计制度。
    6、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城镇地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受教育率达到100%。
    (2)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8%,学前一年教育达到100%。
    (3)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4)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5)提高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2、提升中高级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1)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2)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改善特殊教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2)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网络,抓好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建设。
    (3)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2、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均等教育。多渠道、多方面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依法增长。
    3、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功能,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办好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 育的能力。
    5、调整学校布局,合理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缩小城乡学生人均占有教育资源差距。
    6、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学校,促进残疾儿童特教工作的开展。
    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继续实施“家庭教育推进工程”;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2)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 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2)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方面的基本需求。
    (3)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3、 进一步提高儿童享有社会服务、福利水平
    (1)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
    (2)建立完善对6岁以下儿童社会服务、福利制度。
    具体措施: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3、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4、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2)完善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1)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3)杜绝使用童工。
    (4)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2)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防范意识。
    具体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
    4、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儿童工作者及家长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强化对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儿童服务保护工作 。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7、对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儿童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通过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全区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
    (1)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2)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4)完善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1)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2)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重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3)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具体措施:
    1、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戏剧、动漫等。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2、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
    3、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4、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大对儿童活动阵地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继续建好数字德育平台、打造社会教育工作平台,完善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制度。
    7、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育人的教育环境。
    8、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推广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怀柔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能够体现本辖区、本镇乡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的职权范围,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3、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中。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为确保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4、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向北京市统计局和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怀柔区儿童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