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的意见(2006)1号

发布日期:2010-03-03 10:51:38     信息来源:北京市妇联

 

北京市“巾帼建功”活动 领 导 小 组

京巾领字(2006)1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的意见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妇联:
  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始于1991年,由全国妇联联合多家部委共同发起并推出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激励广大妇女立足本职、提高素质、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6年来,北京市的“巾帼建功”活动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培育出一大批优秀妇女人才和优秀妇女群体,在推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动员广大妇女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做贡献,为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实施建功立业。北京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2006年——2010年,在全市妇女中开展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创建“巾帼文明岗”为主要内容的“巾帼建功”活动。现将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活动的宗旨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倡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四自”精神,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增强妇女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激励妇女爱岗敬业、建功成才。
  二、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紧密围绕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大局,本着以基层为主的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动员妇女爱岗敬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通过广泛开展包括岗位技能、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业务受理、工作效率等内容的竞赛活动,引导她们争先创优强素质、文明服务树形象、岗位练兵促成长、奉献社会创佳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活动的具体内容、活动方式由各系统、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与安排。
  三、评选与表彰:为充分发挥各系统、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拓展“巾帼建功”活动领域,增强此项活动的影响力和活力,表彰形式分两个层次进行:
  一是“1+N”两家联合的表彰模式。“1”是北京市妇联,“N”是市属各成员单位,以此来扩大活动的有效覆盖。
  二是全市综合表彰。对各单位开展的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的重点活动及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符合市级标准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将以北京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命名与表彰。表彰周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巾帼建功”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工作的重要活动载体,各行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保证全市“巾帼建功”活动的有序开展,北京市成立了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明确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