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3-03 14:14:44     信息来源:怀柔区妇联

 

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

活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农村妇女 “双学双比”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妇”字号品牌在引领妇女就业增收的示范和组织作用,加强“双学双比”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规范管理,打造“妇”字号品牌,怀柔区妇联参照北京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制定的《北京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特制定《怀柔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一、“示范基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示范基地”的主要经营负责人或(法人)须是女性。该“示范基地”的从业人员须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二)“示范基地”要做到“五有”:
  1、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2、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3、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4、有较好的优美环境;
  5、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示范基地”负责人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1、负责人本人及全体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人要具有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的基本品格,所在地的党政部门和周围群众一致认可。
  3、勤学努力,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学习和接受各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能力。
  二、“示范基地”涉及的范围
  怀柔区范围内,符合“基本条件”的各类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产、销协会组织;其它有利于农家女广泛就业的各类项目。
  三、关于“示范基地”的申报、审评及认定
  根据“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范围,在“示范基地”主要负责人主动、自愿的基础上,经村、镇乡领导同意,由镇乡妇联统一向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
  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镇乡的《申报表》汇总后,报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采取审阅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认定怀柔区“双学双比”示范基地。
  四、认定方式及鼓励政策
  被认定的区级“双学双比”示范基地,由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统一颁布证书,“示范基地”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制作标识牌。
  怀柔区“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申报认定一次,已被认定的“示范基地”按照程序经重新验收后可以连续,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称号。区级“示范基地”,将作为怀柔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重点服务对象之一,给予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