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比失衡,关乎妇女权利与发展

发布日期:2010-03-15 00:38:02     信息来源:中国妇女报

    目前,我国人口结构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失衡问题遍及农村、城镇和城市,在生育政策相对宽松的农村地区更为严重。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提出《关于改善我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建议》。
人口性别比失衡需要综合治理
    “问题之严峻不仅在于男女两性的数量不平衡,更在于关系到一系列深层次的妇女人权问题。”孙晓梅代表对记者说,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人口问题是社会发展中应首先考虑的战略问题之一,否则养老、就业、婚育、经济发展,方方面面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出生性别比都在105左右(正常值为103~107),而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态势十分严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6,严重偏离正常值范围。“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期评估中,28个省份评估显示,2005年以来,7个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稍有上升,4个省升高态势没有趋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计生委主任杨云彦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刑事立法的议案》。在他看来,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严重性问题,需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有效行动;要给予女性更多保障和发展机会、改善农村女孩家庭的生存状况和社会评价,这是制定相关公共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
    法律层面亟待取消性别歧视
    针对目前人口性别比失衡状况,孙晓梅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删除其中带有性别歧视的规定。
    她建议,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规划制定“男女平等就业法”“性别歧视预防与救助法”“禁止男女差别法”“援助妇女创办企业法”“家庭暴力特别法”等法律。
    孙晓梅认为,性别结构失衡反映的是妇女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妇女本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这是体现人权、公民权最起码的要求。”
    孙晓梅代表罗列了种种现象:出生前和刚刚出生时段,性别选择使女孩的生存权受到威胁;幼年阶段由于“男孩偏好”的影响,一些地区女孩所受到的照料、面临的营养和医疗条件以及受教育机会都有可能被降为次等;成年后又可能因为婚嫁而被剥夺财产权利;在就业上屡屡受到歧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也处于弱势;由于政策上至今仍未解决男女同龄退休的问题,导致妇女的就业权利受到损害,而且得不到与男性同等提拔重用机会。
    孙晓梅代表建议,在全国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中设置有关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内容的课程,在高等院校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开展有关妇女及性别问题的研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设立有关性别平等的课程,将男女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学校课本及课程中。
    从事了多年人口工作的杨云彦指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观念、社会保障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
    他认为,直接原因是运用B超、染色体检测等现代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的重要措施。
倡导婚育新风提升性别平等意识
    孙晓梅还建议,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引导农民自觉破除陈旧风俗,提倡多种婚居模式和养老模式,提倡姓氏新观念,提倡红白喜事中的性别平等意识。
    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男孩偏好的传统习俗。全国政协委员陈红认为,在农村,养儿防老是有历史原因的。实际上,在农村传统观念里,没有儿子的家庭受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杨云彦代表建议相关部委在扩大新农保覆盖面过程中,应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衔接,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倾斜。
    孙晓梅代表指出,生育观中的男孩偏好,反映出现实生活中男孩和女孩的价值是不对等的,男性的价值高于女性。在计划生育国策下,那些没有男孩誓不罢休的人们,只有通过性别选择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男孩偏好。这种女性出生前与出生后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状况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有着密切的联系。
    孙晓梅认为,采取倾向性的保护政策、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维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必要的。我们期望,通过高层倡导,让性别失衡刹车,妇女权益得到更广范围的尊重,让我们的社会和谐发展。